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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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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委會)於75年6月27日起,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先後指定公告了淡水河紅樹林、關渡、坪林台灣油杉、哈盆、插天山、鴛鴦湖、南澳闊葉樹林、苗栗三義火炎山、澎湖玄武岩、阿里山台灣一葉蘭、出雲山、台東紅葉村台東蘇鐵、高雄烏山頂泥火山、大武山、大武事業區台灣穗花杉、挖子尾、烏石鼻海岸、墾丁高位珊瑚礁、九九峰等19處自然保留區,並指定管理機關管理,以維護及管理台灣具有代表性的生態體系、或具有獨特地形地質意義、或具有基因保存永久觀察、教育研究價值之區域。並於110年12月20日公告廢止關渡自然保留區,現存18處國定自然保留區。

澎湖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北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亦分別依法指定「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北投石自然保留區」及「龍崎牛埔惡地自然保留區」等4處自然保留區。

農業部林業保育署(農委會林務局)逐年編列經費,分別與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各主管縣市政府等管理機關及各學術研究機構合作,推動保留區管理維護、調查研究、及教育宣導等工作。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6條規定:「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故自然保留區已受到政府單位最嚴格的保護,以保存其原有自然狀態,並提供學術研究及教育宣導方面的功能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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