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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水庫食蛇龜野生動物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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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成立時間 農業部(農委會)102年12月10日農林務字第1021701271號
面積(公頃) 1295.93
地理位置(範圍) 位於新北市石碇區,範圍包含新北市石碇區乾溝段後坑子小段、乾溝段乾溝小段、火燒樟段、桶後北段等共計土地725筆
管理機關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主要保護對象 食蛇龜及森林生態系
翡翠水庫食蛇龜野生動物保護區

一、緣起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野生動物消費的需求大增,已造成亞洲甚至全世界野生龜類族群的嚴重威脅。國內已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食蛇龜與柴棺龜公告為保育類的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同時亦為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二物種。海巡署於民國102年8月25日及9月14日分別於高雄及東港查獲2,626隻及2,439隻正要被走私至中國的食蛇龜與柴棺龜,顯示人為獵捕的壓力已使食蛇龜及柴棺龜等族群存續面臨極大考驗。民國100年於新加坡動物園召開的「亞洲陸龜與淡水龜保育研討會(Conservation of Asian Tortoises and Freshwater Turtles: Setting Priorities for the Next Ten Years)」中,建議針對所有極危及瀕危物種採行更積極的焦點性域內保育行動(focused in-situ conservation action),每一物種應在法律的保護下設置至少一處保護區,範圍能涵蓋生活史各階段的棲息環境需求,經營管理權責單位並能配置適當人力,可杜絕非法獵捕的威脅,以確保野生族群的存續。

自民國85年起,研究人員即在翡翠水庫湳子坑一帶,開始進行食蛇龜族群生態研究,包括族群組成、生殖生態、活動範圍、活動模式、棲地利用、生長模式等,並於101年利用長期研究資料進行族群變動與存活率之分析。調查顯示食蛇龜族群個體數雖略有減少,但當地仍維持有穩定族群,是已知分布範圍內現存最穩定的野生族群之一,值得透過積極保育行動,劃設「翡翠水庫食蛇龜野生動物保護區」(以下稱本區),可維持食蛇龜族群長久存續,不但可為瀕危龜類保留重要的種源,亦可成為國際間保育的典範。

二、計畫依據: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0條、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12條。

三、保護區範圍與面積

「翡翠水庫食蛇龜野生動物保護區」位於翡翠水庫集水區範圍,行政區域屬新北市石碇區,範圍包括湳子坑、九紀山、後坑仔、火燒樟等區域,劃定範圍共計土地725筆,面積為1,295.93公頃。

保護區範圍中央有原後坑子溪河谷之淹沒區與後坑子溪為界,東側為核心區,西側為緩衝區。核心區西側以沿水庫淹沒區為界,北側由乾溝南側、冷水坑西側沿稜線至東南側至芋園尖山(或稱石硿子山,海拔641公尺),南側則以後坑子溪為界,範圍包括文山事業區第21及22林班部分範圍林班地、乾溝山、湳子坑至冷水坑一帶。而西側之緩衝區包括部分後坑子溪與其支流、文山事業區第17、19及20林班部分範圍林班地範圍,南至半天寮、客人寮一帶,西側以火燒樟山及南子口山之稜線為界,最北側至九紀山一帶侷部隔離之獨立島。

翡翠水庫食蛇龜野生動物保護區範圍與翡翠水庫食蛇龜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相同。

四、保育目標

(一)保護低海拔森林生態環境及動植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
(二)藉由保護區分區管制規劃,營造適合食蛇龜、柴棺龜生息之棲地,確保其生息存續。
(三)藉由劃設保護區,成為亞洲地區龜類保育的重要示範區,有助提昇台灣保育的形象。
(四)妥善保護水資源,確保大台北地區500萬人口民生用水安全。

五、自然環境

(一)氣候

本區屬副熱帶季風氣候區。冬季受制於冬北季風,潮溼多雨。極地大陸氣團不時南侵,使氣溫驟降,出現低雲與細雨。夏季盛行於台灣地區之西南氣流,因受雪山山脈阻隔,對本區之影響則較小。本區因河谷地形與山坡地受日輻射增暖所形成的局部對流旺盛,午後常有局部性陣雨。此外夏秋之際,颱風所攜帶之氣流高溫多溼,降雨量大而強度亦大。本區之年平均溫度18-22.5度,一月平均溫度為11-14度,七月之平均溫度為24-30度之間。本區為年溫差較大之地區,此乃因受冬季東北季風影響之故。

本區及其上游水系的年雨量約在3,000至3,600mm之間。全年皆有雨,雖然月間雨量仍有差異,但月平均雨量皆在100公厘以上。雨量夏秋之際以月而言並不穩定,完全視有無颱風帶來之雨量而定。

(二)地理位置與地貌

本區位於翡翠水庫集水區之一部分,在台北盆地東南方,為北勢溪集水區範圍。海拔高度由蓄水高度170公尺至最高之石硿子山641公尺,屬北勢溪支流的後坑子溪集水區。區內多為丘崚地形,少有平緩地形,多數範圍坡度大。除少數原有居民留下之山徑外,目前無可供車輛行駛之道路進入,進出需由翡翠水庫管理局的船隻或私人船隻載運。

保護區範圍之環境自水庫正式營運後,因交通不便,人為干擾相對減少。居民遷出後,原有農墾地已自然演替成盛密之次生林,但仍保留有大面積之竹林。現有林相多為次生常綠闊葉林及部分人造林,靠崚線區域仍有部分原始常綠闊葉林。後坑子一帶原有住家附近之水池及後坑子溪旁廢耕之水田,已自然演替成草澤地,極適合兩棲爬行動物棲息。

六、生物資源 

(一)動物資源

近期調查發現哺乳類野生動物有29種,包括珍貴稀有野生動物4種(台灣野山羊、穿山甲、食蟹獴及麝香貓),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3種(台灣獼猴、白鼻心、山羌)。鳥類計發現69種,包括瀕臨絕種野生動物1種(林鵰),珍貴稀有野生動物13種(魚鷹、東方蜂鷹、黑鳶、大冠鷲、鳳頭蒼鷹、松雀鷹、黃嘴角鴞、領角鴞、褐鷹鴞、藍腹鷴、八色鳥、朱鸝及赤腹山雀),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3種(台灣山鷓鴣、台灣藍鵲及黃腹琉璃)。兩棲爬蟲類部分計發現兩棲類19種及爬蟲類27種,其中食蛇龜與柴棺龜為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翡翠樹蛙、臺北樹蛙、雨傘節、龜殼花為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蝴蝶部分亦記錄143種;螢火蟲亦有15種,多樣性極高。過去於集水區內亦曾記錄淡水魚類超過有35種,部分為外來種;另記錄蜘蛛81種(黃生等, 2000)。

就最近二年調查保護目標物種(食蛇龜)結果,於保護區範圍內依據地點與過去受干擾程度的差異,粗分為5區進行調查,101年及102年於A區(湳子坑)分別捕獲108及73隻個體,102年於B-E區捕獲48隻,其中以A區(湳子坑)及B區(148碼頭)利用陷阱籠之捕獲率較高,發現之數量亦較多,捕獲地點如圖3。
此外,同屬遭受嚴重獵捕壓力的瀕危物種柴棺龜,102年亦分別於A區及C區各捕獲4隻及24隻,顯示於保護區範圍內亦有穩定之族群存在,保護區劃設後亦可一併受到保護。

(二)植物資源

保護區位於台灣北部低海拔山區,海拔高度介於170-641公尺之間,依台灣現生植群圖集所分類,本區原生植被類型屬於低地常綠闊葉林(榕楠林帶)到下部山地常綠闊葉林(楠櫧林帶)為兩群系之交會區,植物多樣性豐富。

本區受地形及氣候的影響,植群類型依山稜、山坡至溪谷而不同。海拔330公尺以下溪谷地區為低地常綠闊葉林,因受到地形遮蔽,土壤水分適中樹冠可達15公尺,以桑科、樟科、紫金牛科、茜草科、大戟科植物為主。如牛乳榕、稜果榕、水同木、大葉楠、樹杞、九芎、水金京等。灌木層則為圓葉雞屎樹、台灣山桂花、柏拉木、樹杞及長葉苧麻。海拔330公尺以上區域為下部山地常綠闊葉林,屬於溫帶森林的殼斗科、茶科植物開始出現,如青剛櫟、長尾栲、木荷、烏皮茶、紅淡比等等數目增加,其他種類有樟科的豬腳楠、台灣雅楠、胡桃科的台灣黃杞,五加科江某(鵝掌柴)、冬青科台灣胡樗、燈稱花等。稜線附近受強風吹襲,則耐風樹種個體數增加如大明橘、小葉赤楠等。

水庫集水區範圍早年受人為開墾之影響,後坑子溪一帶多為茶園、柑橘果園、竹林及相思樹、柳杉、松樹造林地等人工林地為主。南側因地形陡峭之故,部分區域仍保留原始森林植被。水庫建置完成後,集水區劃設為水源保護區,人為干擾情況減少,原有荒廢農地果園已有陽性樹種,如野桐、白匏子、血桐、構樹及山黃麻等建立,位於溪谷區域的荒廢梯田則有筆筒樹、水同木等樹,在較開闊的水邊常見野薑花形成大片群聚(王與吳,2004),而造林地經自然演替的結果,林下已有大量耐陰之闊葉樹或林下草本植物建立,樹冠層多為原有的造林樹種或一些陽性樹種,林下則可見到豬腳楠、鵝掌柴、茜草樹等耐陰性植物,成為天然演替下的次生常綠闊葉林。部分地區因干擾頻繁或地形陡峭等因素,仍維持在演替早期階段之草生地,以陽性草本植物或灌木為主,如五節芒、月桃、芒萁及槭葉牽牛等植物。

植物種類記錄有雙子葉植物142種、單子葉植物23種及蕨類37種(黃生等, 2000)。而陳俊銘(2004)於集水區內北勢溪上游記錄游維管束植物558種。張藝翰等(2009)曾紀錄水庫區蕨類109種。另於湳子坑仍有數棵早期居民移植的烏來杜鵑(Rhododendron kanehirai)植株。

七、土地使用現況及所有權屬

本區土地權管單位共有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林務局羅東林管處)(文山事業區林班地共計788.85公頃,佔60.87%)、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有土地共計410.38公頃,佔31.67%)、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所有土地共計79.42公頃,佔6.13%)及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所有土地共計17.14公頃,佔1.32%)等4個機關。該範圍原有農墾地已因水源保護之需求進行徵收補償,目前僅餘2筆私有地(共計0.14公頃,佔0.01%,3位地主),並已經獲其中2位地主同意,另一位地主因已往生,正向其繼承人探詢意願中。目前幾無使用情形,亦無民眾居住,土地權屬相對單純。保護區範圍共計土地725筆,面積為1,295.93公頃,範圍內地籍資料詳如公告附件。

本區範圍目前尚有造林及租地造林,將其目前現況說明如下,未來並將依保育計畫之管制事項進行管理。

(一)租地造林部份

核心區部分共計27件,位於國有林文山事業區21、22林班,面積23.58公頃;緩衝區3件,位於國有林文山事業區17、19林班,面積1.23公頃。租地造林現況多為綠竹及天然闊葉樹鬱閉成林。租約狀態均屬逾期未續約,目前業依「出租造林逾期未續約案件處理作業規範」規定持續積極處理中。

(二)造林現況

範圍內歷年造林地區主要位於核心區,部分位於緩衝區,面積總計近285公頃,目前均已完成交地,栽植樹種包括烏心石、肖楠、楓香、杉木、柳杉、濕地松等。另尚有102年第16號及第25號造林撫育預定案執行中,位於文山事業區17及19林班,屬於緩衝區範圍內,面積11.83公頃,栽植樹種為烏心石、肖楠、杜英、青剛櫟、楓香、大頭茶等。有關預定案之執行現況說明如下:
(1)102年預定案第16號:屬保護區內之面積為4.12公頃。目前尚餘刈草作業2次(第18次及第19次),經費112,790元,所需人力78人次,合約期限至104年6月止。
(2)102年預定案第25號:位於文山事業區17、19林班,面積7.71公頃。目前尚餘刈草作業1次(第14次),經費85,151元,所需人力68人次,合約期限至103年7月止。

八、食蛇龜面臨之危機

食蛇龜分布在中國中部、台灣及日本琉球群島南部的石垣、西表、宮古等島嶼,為陸棲性種類,主要棲息在低海拔的次生林、闊葉林及其周邊環境。野生個體成長速度慢,夀命長,達性成熟時間長,約需超過10年以上。繁殖力低,產卵季在5月至7月中旬,母龜成體每年約可產卵1-2窩,每窩產卵數1-3顆。活動範圍不大且具有極高忠誠度,有季節性遷移的習性,於12月至3月低溫季節,多利用森林底層或高覆蓋度芒草叢下方渡冬,於夏季偏好較開闊的森林邊緣環境,7月後則繼續利用覆蓋度高的森林底層或芒草叢。屬雜食性,以榕果、肉質漿果、蕈類、昆蟲、陸生軟體動物、蚯蚓、甲殼類及動物死屍為食。

本區內食蛇龜族群雖受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水庫蓄水範圍管制規定之保護,但近年來仍有不肖人士數度自水庫北岸以管筏偷渡或自南岸循四崁水道路進入集水區或於辦公區附近之高壓電塔保修道路,以陷阱籠捕捉食蛇龜,近2年間共查獲5起疑似盜獵案,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依水利法沒入陷阱籠共116具及食蛇龜活體1隻。本區劃定後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對於未經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且未遂犯亦可處罰,可更有效嚇阻相關盜獵行為。

九、分區規劃及保護利用管制事項

(一)核心區:

原後坑子溪河谷之淹沒區與後坑子溪以東部份,沿左側水庫淹沒區為界,北側由乾溝南側、冷水坑西側最東至芋園尖山(641公尺),南以後坑子溪為界,包括文山事業區第21及22林班部分範圍林班地、湳子坑至冷水坑一帶之公有地,面積為627.25公頃,佔保護區48.40%。食蛇龜族群於此範圍內之族群密度較高且最穩定,其他野生動物之物種數與豐度亦以此區範圍較高。湳子坑至乾溝一帶範圍原來多為柑橘、茶、竹為主要作物之墾植地,目前已自然演替為次生闊葉林或造林為人工闊葉林,於第21及22林班交界範圍保留有大面積之天然闊葉林,林相完整,低海拔森林性野生動物多樣性高,極值得保護。此區域一般民眾較不易進入,管制容易,劃設為核心區,進行嚴格管制保護。

(二)緩衝區:

原後坑子溪河谷之淹沒區與後坑子溪以西部份,與核心區以後坑子溪為界,包括文山事業區第17、19及20林班部分範圍林班地範圍,跨後坑子溪及其支流,至半天寮、客人寮、後坑子後之崚線為界,至火燒樟至九紀山等,右側則主要以水庫淹沒區為界,面積為668.68公頃,佔保護區51.60%。本區靠17、19及20林班範散布有天然闊葉林,加上後坑子溪水量豐沛且穩定,水生動物多樣性高,且依賴溪流環境之野生動物數量多;原河岸邊多數廢棄之水田形成兩棲爬行動物重要棲息地,附近原有墾植地目前多數造林為人造混合林。本區其餘範圍除靠崚線區域仍保留有小面積之天然闊葉林外,多數原有農墾地,經演替或造林已成為次生之闊葉林,靠火燒樟及九紀山一帶有較大面積之竹林。目前此區域之食蛇龜族群受原有農路可及性影響,部分距離農路較遠之範圍仍有較高之族群密度;而陸域野生動物以靠近崚線有天然闊葉林之環境多樣性及豐度較高,此範圍劃設為緩衝區,進行管制與適度經營管理。

(三)保護區共同管制事項

  1. 為維護保護區內野生動物之棲息,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1)騷擾、虐待、獵捕或宰殺野生動物之行為。
    (2)任意野放或引進動物。
    (3)採集、砍伐或焚燒之行為。
    (4)採取土石或礦物、開墾、伐採、開發建築、設置墳墓等各種開發利用行為。
  2. 禁止棄置廢棄物或廢土、放置構造物及其他破壞自然環境之行為。
  3. 禁止從事保護區內水域之遊憩活動及溪流內垂釣、捕撈之行為。
  4.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相容使用,若對保護區內主要保護對象造成影響,主管機關得要求當事人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提出改善辦法。
  5.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事項。

(四)核心區管制事項

  1. 本區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
  2. 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改變棲地、地形、地貌或從事其他開發行為。

(五)緩衝區管制事項

  1. 本區於每年五月至八月食蛇龜繁殖季期間,主管機關得限制人員進入。
  2. 本區容許維持原土地使用,租地造林地承租人得以進入從事其承租目的之行為。
  3. 保護區公告前之區內既有建設、土地利用或開發行為,如對野生動物構成重大影響,主管機關得要求當事人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提出改善辦法。

十、經營管理措施

(一)於保護區周邊設置基本邊界標誌如界椿,並於適當地點設置公告與解說牌,明示保護區的位置與面積、保護標的、管制事項、管理機關及保育教育等相關事宜。
(二)持續進行資源調查,並建立環境監測系統,隨時評估資源狀況,以供調整保育經營管理策略。
(三)委託學術機構或相關民間團體及組織,執行保育計畫有關事項:如調查、監測及記錄區內生動植物種類、族群數量及棲息環境變化,以及執行棲息環境之保育及教育解說宣導等工作。
(四)依據保護區內原有林地路線、可能登點、路徑,以及歷年研究所得食蛇龜分布棲地綜整考量,臚列保護區內巡查路線數條,由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林務局羅東林管處)主政,擇定巡查區域路線,邀集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進行每月至少一次聯合巡視,查緝不法盜獵行為,並清除陷阱、吊索,以確保野生動物棲地安全。
(五)保護區外圍之重要生物棲地,得視保護區保育績效之實質需要,適時納入保護區之範圍內。
(六)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於管制站進行保護區人員進出管控及區內之安全巡視,並與宜蘭分署(羅東林管處)現場巡視人員共同擔任區內從事活動或研究等人員許可證、身份識別證及攜帶器具等之查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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