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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貴稀有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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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公告指之珍貴稀有動物原有23種,已全數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90030960號公告解除,目前並無指定任何物種為珍貴稀有動物,原珍貴稀有動物名單如下:
 
鳥類 帝雉、林鵰、朱鸝、藍腹鷴、褐林鴞、灰林鴞、黃魚鴞、蘭嶼角鴞、赫氏角鷹
魚類 櫻花鉤吻鮭、高身鏟頜魚
哺乳類 雲豹、水獺、台灣狐蝠、台灣黑熊
爬蟲類 百步蛇、玳瑁、革龜、綠蠵龜、赤蠵龜
昆蟲類 寬尾鳳蝶、大紫蛺蝶、珠光鳳蝶
瀏覽人次:25769 最後更新日期:201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