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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僅針對陸域(含淡水域)兩棲類修正,新增海蟾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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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農林務字第1111700330號

主旨: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五條。
公告事項: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四點。

主任委員 陳吉仲
瀏覽人次:2853 最後更新日期: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