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連埤野生動物保護區

:::

基本資料

成立時間 宜蘭縣政府92.11.07府農畜字0920137729號函公告
面積(公頃) 17.1578
地理位置(範圍) 公告時地籍為宜蘭縣員山鄉大湖段雙連埤小段79地號水利地
經地籍重新整編,目前為宜蘭縣員山鄉雙連埤段308地號
管理機關 宜蘭縣政府
主要保護對象 保育生態物種豐富的湖泊生態,永續保存台灣低海拔楠儲林帶溼地生態之本土物種基因庫

一、計畫緣起

位於宜蘭縣員山鄉海拔約470公尺的雙連埤,孕育著多元而豐富的動植物資源,其物種之珍稀度與歧異度,在宜蘭所有湖沼生態群落中均是首屈一指。在台灣已不常見的青鱂魚,在雙連埤仍有觀察到的紀錄。得天獨厚的草澤棲地環境,更是煥化水棲昆蟲的最佳生育地,雙連埤共紀錄到58種蜻蜓、其他各目水棲昆蟲32種,陸棲昆蟲206種。台灣特有種及台灣特有亞種如短腹幽蟌、短尾幽蟌、白痣珈蟌等,是此間的長期住民,雙連埤是台灣低海拔谷地平原溼地生物相極具代表性的原生棲地。

此外,生長於雙連埤的105科321種維管束植物中,水生植物高達112種,幾乎占了台灣原生水生植物種類的1/3以上,其中不乏假紫萁、水社柳、水虎尾、田蔥、鬼苓、石龍尾、絲葉狸藻、蓴菜、華克拉莎、寬柱莎草、日月潭藺等特有及稀有水生濕生植物,雙連埤堪稱是台灣水生植物的天堂。若以單位面積與物種比例計算,「雙連埤」的物種豐富度,更是全球溼地排名中的佼佼者。
除了豐富的動植物生態相外,由沉水植物累積而成的「浮島」,在水面隨風漂浮,目前更是全台唯「雙連埤」所僅見的自然奇觀。尤其當地經常濃霧籠罩,山嵐氤氳,湖光倒影,傲人的自然地景,更讓雙連埤長久以來即是受人矚目的自然生態瑰寶。

針對此一珍貴的溼地,宜蘭縣政府從1996年起,即向農業部(農委會)提議申請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雙連埤公告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永續保育台灣重要的自然資產。為解決雙連埤水利地屬私人地產之權屬問題,縣府編列53,000,000元作為雙連埤土地徵收經費,以優先保育宜蘭縣境內所有湖沼生態群落中生態物種豐富度首屈一指之雙連埤。

「宜蘭縣雙連埤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劃設,不僅具有保育宜蘭縣境內生態物種最豐富的湖泊生態之標竿性意義,亦可達成永續保存台灣低海拔楠儲林帶溼地生態之本土物種基因庫。在保護及保育屬於全人類重要自然資產的努力與決心下,「宜蘭縣雙連埤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劃設,將使台灣和世界先進國家保護人類重要自然資產的潮流正式接軌。

二、計畫依據

(一)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二)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三、保護區範圍與面積

雙連埤野生動物保護區之範圍如附圖,為本區主要水域之雙連埤小段79地號水利地,面積計17.1578公頃。

四、保育目標

(一)棲地環境之維護:永續保護及保育台灣低海拔楠儲林帶的溼地生態本土原貌,為台灣保存獨特而珍貴的生態物種基因庫。
(二)基礎資料之建立:建立保護區內之動植物資源及人文與自然景觀資料。培訓相關調查人員及解說人員。
(三)復育計畫之實施:改善青鱂魚、翡翠樹蛙等瀕危物種之棲息地,確保生態體系之自然演替,落實動植物遺傳,以保育物種及生態系之多樣性。
(四)保護區之永續經營:結合當地居民、民間組織及環保團體等人力資源,建構以環境品質掌控為前提之生態休閒綠色產業,達成社區成長與自然資源永續利用雙贏之管理機制,樹立台灣生態敏感地的管理模式與典範。

五、分區規劃、保護利用管制事項及經營管理計畫

一、分區規劃
本區主要水域約17.1578公頃水利地,為本區重要物種集中分布之主要生息地,因應保育需求及現況條件,將以核心保護區進行全面保育及管理工作。保護區外圍之重要生物棲息環境,後續將視保護區保育績效之實質需要,適時納入保護區之範圍內,並因應地理條件及生態機能劃分為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分別實施分區保護及經營管理計畫,以保障保護區內各類動植物資源之永續繁衍。
二、保護利用管制事項
(一)一般管制事項
  1. 禁止騷擾、虐待、獵捕、垂釣或宰殺野生動物之行為。
  2. 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野放或引進生物。
  3. 非經主管機關之許可,禁止採集、砍伐或焚燒野生動植物之行為。
  4. 禁止任意丟擲垃圾、傾倒垃圾、廢土及放置違章構造物及其他破壞自然環境之行為。
  5. 保護區公告前之區內既有建設、土地利用或開發行為,如對野生動物構成重大影響,主管機關得要求當事人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提出改善辦法。
  6. 禁止各種開發、濫墾、濫建、濫伐、濫葬、採取土石或礦物及其他破壞保護區自然環境之行為。但在不破壞野生動物主要棲地及影響野生動物棲息情況下,主管機關得設置必要之保育維護及解說設施。
  7. 其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令所規定之事項。

(二)使用管制事項

  1. 任何對本區造成破壞或有危害之虞的行為,處分應從嚴從重。
  2. 基於學術研究或教學研究,需進入本區甚至採集野生動植物者,應先獲得主管機關許可。進入時應隨身攜帶許可文件及可供識別身份之證件以備查驗。
  3. 經主管機關許可之相容使用,若對保護區之保護標的造成影響,可隨時撤銷其使用許可或縮小使用規模,並要求提出彌補措施。

三、經營管理計畫

  1. 於保護區周邊設置基本邊界標誌如界椿,並於適當地點設置公告與解說牌,明示保護區的位置與面積、保護標的、管制事項、管理機關及解說教育等相關事宜。
  2. 持續進行資源調查,並建立環境監測系統,隨時評估資源狀況,以供調整保育經營管理策略。
  3. 委託學術機構或相關民間團體及組織,執行保育計畫有關事項: 如調查、監測及記錄區內野生動植物種類、族群數量及棲息環境變化,以及執行棲息環境之保育及教育解說宣導等工作。
  4. 未來欲進入從事生態休閒或自然觀察等活動之一般民眾(原居住於重要生物棲息環境範圍內之居民得享優惠),需於事前辦妥單日使用許可證,繳交環境維護基金(內含工本費及導覽費),同時必須在解說人員的帶領下,方可進入進行野生動物觀察或環境教學及研究活動。違反規定者,得處以罰鍰。
  5. 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之申請,應先擬具研究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可,並應繳納工本費,同時依其使用行為,酌收費用。
  6. 保護區內每單位時間內每次最高活動量以15人為限,一日內進出總人次以30人為限,並依長期監測環境品質變化情況,彈性調整進出人次,及使用時段,同時定期檢討及訂定每日及每次進出人次。
  7. 保護區應維持自然狀態,當生態環境不幸遭到破壞時,應立即進行封鎖,戒絕一切人為干擾,並積極進行復育工作。
  8. 委託地方居民或民間團體及組織擔任保護區巡防尖兵,執行維護、稽查及通報等工作:如安全巡邏、查驗區內從事活動或研究觀察人員之許可證或身份識別證,及所攜帶之器具等。
  9. 錄用權。保護區外圍之重要生物棲息環境,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劃設營業活動區域者,禁止攤販等商業活動行為產生,以維護環境品質。
  10. 保護區外圍之重要生物棲息環境,得視保護區保育績效之實質需要,適時納入保護區之範圍內。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雙連埤野生動物保護區公告函(民國92年) pdf pdf 檔案大小:177KB 下載次數:765
雙連埤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育計畫書 pdf pdf 檔案大小:1145KB 下載次數:1935
雙連埤野生動物保護區範圍示意圖 rar rar 檔案大小:2KB 下載次數:1225
瀏覽人次:13241 最後更新日期:20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