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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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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單位 職掌
農業部 負責陸域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漁業法等涉及自然保育之工作
海洋委員會 負責海域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涉及自然保育之工作
文化部 負責文化資產保存法有關部分
內政部 負責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及台灣沿海地區之自然生態保育工作
經濟部 負責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動植物之進出口業務、水資源之開發與保育工作
交通部 負責風景區及風景特定區內之自然生態保育工作
瀏覽人次:18407 最後更新日期: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