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成立時間 |
臺中縣政府93.09.29府農育字第0930253489-2號臺中縣公告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
臺中市政府101.06.22府授農林字第10100995651號公告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分區管制範圍暨相關管制事項
臺中市政府110.06.23府授農林字第1100157171號公告變更「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分區管制範圍暨管制事項 |
面積(公頃) |
734.3 |
地理位置(範圍) |
位於臺中市清水區及大安區,範圍包括大甲溪出海口北側,以大甲溪出海口北岸為界;東側自西濱快速道路沿清水區海岸堤防南下,經番仔寮海堤、高美一號海堤、高美二號海堤堤肩至北防砂堤;以西至平均低潮線為界;南側以臺中港北防砂堤為界。 |
管理機關 |
臺中市政府 |
主要保護對象 |
河口生態系及沼澤生態系 |
迷人的夕陽搭上翠綠的草澤,是網美們的外景首選,而高美濕地有著雙重身分。大甲溪出海口南側的高美濕地就是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為重要的生態保育區,稀有的雲林莞草是這裡重要的植物。而當地的鳥類記錄也高達190 種,是成群南遷北移候鳥重要的食物補給站及度冬區。每年11 月初,常有尖尾鴨會飛抵河口過冬,次年春天才返回北方繁殖,數量可高達400隻。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的前身為高美海水浴場,從日治時期開始,海水浴場一直是遊客夏日的休閒勝地,隨著臺中港的啟用,凸堤效應造成高美海水浴場泥沙日漸淤積,卻也造就了現今生態豐富的高美濕地。
高美濕地泥質及沙質灘地兼具,再加上與河口沼澤地帶鑲嵌在一起,所以孕育了豐富又複雜的濕地生態。近岸處有雲林莞草的草澤分布,為目前全臺灣最大的族群。高美濕地的生態種類豐富,主要的生物種類以鳥類、魚類、蟹類及其他無脊椎類等生物為主。每年秋冬之際,會有大批的候鳥前往作客,不管是短暫的休息,或是駐足過冬,都為高美濕地增添了不同的生態風貌,更成為賞鳥人士生態探索的的熱門據點。
目前主管機關已將保護區劃設區分為核心區、緩衝區與永續利用區。永續利用區於退潮時可開放讓民眾體驗、觀察棲地的生物,並設置木棧道避免人為踩踏濕地造成底質緻密化,影響雲林莞草生長。
一、範圍
保護區行政區位於臺中市清水區及大安區,民國93年公告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面積701.3公頃。經使用GIS軟體並依最新地籍圖資料重新繪製保護區範圍,標示出外圍轉折點座標,面積依據GIS軟體重新計算後為734.3公頃,與高美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範圍一致。保護區範圍包括大甲溪出海口北側,以大甲溪出海口北岸為界;東側自西濱快速道路沿清水區海岸堤防南下,經番仔寮海堤、高美一號海堤、高美二號海堤堤肩至北防砂堤;以西至平均低潮線為界;南側以臺中港北防砂堤為界。
二、目標
- 保護溼地生態環境及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
- 妥善經營溼地資源,以達永續利用。
- 藉由保護區分區管制規劃,合理管理遊客之旅遊活動,並提倡發展保護區生態旅遊。
- 提供社會大眾一處具有生態保育及教育研究之最佳場所。
三、分區規劃
臺中市政府於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召開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分區管制修正
草案公聽會,與在地居民取得分區管制的共識,將保護區重行劃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各分區範圍詳如下列所示。
(一)核心區
自番仔寮海堤、高美一號海堤、高美二號海堤往外延伸400 公尺之草澤區域,高美二號海堤解說半島通往永續利用區無草澤地區及番仔寮海堤越戰美軍戰備油管道區域除外;核心區面積約105.2 公頃,佔保護區總面積15% 。
(二)緩衝區
核心區往外延伸 100 公尺之區域,高美二號海堤解說半島通往永續利用區無草澤地區及番仔寮海堤越戰美軍戰備油管道區域除外;緩衝區面積約26.5 公頃,佔保護區總面積3.78%。
(三)永續利用區
保護區範圍內除核心區及緩衝區以外無草澤之地區;永續利用區面積約569.6 公頃,佔保護區總面積81.22%。
四、管制事項
保護區共同管制事項:
( 一 ) 禁止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野生動物或破壞野生動植物棲地之行為。
( 二 ) 非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任意野放或引進動植物。
( 三 ) 非經主管機關之許可,禁止採集、砍伐或焚燒野生動物植物之行為。
( 四 ) 禁止故意踩踏或挖掘植物、丟擲垃圾、傾倒垃圾、廢土、放置違章構造物、排放廢污水及其他破壞自然環境之行為。
( 五 ) 禁止各種開發、濫墾、濫建、濫伐、濫葬、採取土石或礦物及其他破壞保護區自然環境之行為。但在不破壞野生動物主要棲地及影響野生動物棲息環境情況下,主管機關得設置必要之棲地改善、復育、保育維護及解說設施。
( 六 ) 保護區範圍內之所有經濟行為,應維持原有之合法使用狀態,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七 ) 對於河川區域或海堤區域內興辦水利事業時,由水利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依水利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八 ) 保護區範圍內( 核心區除外 ) ,允許設籍於本地之漁民,在不違背
保護區管制使用規範下,進行既有之農漁業行為。
( 九 ) 各式交通工具及機械工具除既有漁業行為外,非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機關、團體許可不得進入。
( 十 ) 基於學術研究或教學研究,需進入保護區採集野生動植物者,應先獲得主管機關之許可。進入時應隨身攜帶許可文件及可供識別身分之證件以備查驗。
( 十一 ) 其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核心區管制事項:
本區非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進入。海堤往外50公尺內允許海堤主管機關進入從事防洪搶修之行為。
緩衝區管制事項:
本區開放區域、時間及總量管制等規定由主管機關公告之,於開放期間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本區從事淨灘、生態攝影、生態旅遊或體驗等活動,其他行為非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進行。
永續利用區管制事項:
( 一 ) 本區開放區域、時間及總量管制等規定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二 ) 主管機關得開放本區供遊客進入該區進行體驗活動,惟不得從事游泳、浮潛及其他各式需器具輔助之活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育計畫書
瀏覽人次:22194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