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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進入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棲息環境或是野生動物保護區進行研究及標本採集嗎?如果可以該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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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進入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或野生動物保護區研究或採集標本,請於進入前14日(依接獲公文日)提出申請:
1. 自然保護區:檢具相關資料,向管轄之分署提出申請。
2. 野生動物保護區:檢具相關資料,向管轄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或管轄之分署提出申請。
3. 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檢具相關資料,向管轄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或管轄之分署提出申請。若同區域已劃設為野生動物保護區,請依第2點辦理。
瀏覽人次:5770 最後更新日期: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