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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捕獸夾、陷阱等不當方式及獵具捕捉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被不當方式及獵具獵捕到,該如何檢舉與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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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捕獸夾、陷阱等方式捕獵,若民眾發現捕獸夾或其他不當方式捕獲野生動物,請先記錄發現地點明確位置,撥打1999通報地方政府協助處理,主管機關可依法拆除及銷毀。此外,為安全起見,請勿擅自處理,以免危險及二度傷害野生動物。
瀏覽人次:5920 最後更新日期: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