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育教育 生物多樣性 國內法規 國際公約 自然保育大小事 生物多樣性訓練推廣活動 黑熊影片專區 ::: 回首頁> 保育教育 > 自然保育大小事 > 野生動物危害農林漁業及人身安全時該如何處理?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野生動物危害農林漁業及人身安全時該如何處理? :::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規定,野生動物有危及公共安全及人類性命之虞者,或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或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得予以捕獵捕或宰殺。若為保育類野生動物,除緊急情況外,應先撥打1999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瀏覽人次:4272 最後更新日期:2021-03-04 下載專區 保育機關 社區林業計畫申辦網 自然保護區域進入申請系統 回上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