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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該如何提出申請?應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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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非基於學術或教育目的,捕獵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生類野生動物,應該在地方主管機關劃定區域內進行,並且應向地方主管機關及委託機關、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始可捕獵。但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規定,野生動物有危害公共安全及人類性命、危害農林作物及家禽、家畜及水產養殖、傳播疾病或病蟲害、妨礙航空及主管機關核准的情況下,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瀏覽人次:6476 最後更新日期: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