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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4年2月19日監督施政聯盟等團體就【審查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涉及生態檢視指引】農地失守、大開光電大門之訴求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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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一、農業部提出「審查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涉及生態檢視指引」草案,係為提供業者在光電選址時能自行進行初步生態評估,並引導業者在開發規劃、施工及營運過程中,將生態保育概念融入,並且希望農地變更審查時在生態面向的考量能有更清楚的依據。

二、農業部前於114年1月2日起於該部網站預告草案內容60日,以蒐集社會各界意見,並於114年2月19、20日召開2場意見交流會議,邀集保育團體、能源業者代表、能源主管機關等,說明本草案訂定目的及內容,更廣泛蒐集多方利害關係人意見,以作為本草案內容修正參考。

三、按現行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係依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由中央及地方農業主管機關依水利、地政、農務、水土保持、生態保育等多元面向進行綜合審查後,始作成是否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之決定;本指引草案僅係就涉及生態部分提供指引,並非農業用地變更審查唯一項目,亦非做為農業用地變更審查准駁的唯一依據。

四、石虎棲地並未完全開放設置光電,對於預定設置光電區域經圖層套疊,位於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石虎、草鴞)已知出現區域,若為利用強度較高之廊道、覓食或繁殖地,建議不予同意變更。

五、後續各界針對本指引草案內容如有任何修正建議,仍可以書面方式提供給承辦單位修正參據。書面意見請寄david963tw@fore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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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9 最後更新日期:202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