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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式公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33條之3,增訂保育主管機關得廢止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買賣與陳列、展示原同意文件之規定,並以108年12月31日為現行象牙商業庫存買賣最後許可日,正式終結現行國內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買賣,達成全面禁止國內象牙相關製品交易,以呼應CITES大會關閉國內象牙市場,防止目前大象因象牙交易所造成之盜獵,顯示我國參與國際保育工作的決心與努力。
聯合國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 在2016年〈大象現況評估報告〉(African Elephant Status Report 2016) 中指出,野生非洲大象族群自2006年調查結果尚存50.8萬頭,至2015年僅剩41.5萬頭,族群數量大幅減損了約20%,以此族群下降趨勢,非洲象可能在20年後滅絕。其中因為象牙的價值,所造成的盜獵,是造成大象野生族群生存的最大威脅。
因此, 2016年10月第17屆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締約國會議(CITES CoP17)大會在南非舉行,經各國代表討論決議,呼籲各國關閉國內合法象牙買賣市場。同年度,國際上具有最大象牙交易市場的2個國家,美國與中國,亦為有效阻止大象數量持續下降,均發布國內禁止象牙商業交易的法令,而鄰近之香港亦於今(107)年通過2021年(110年)底結束當地象牙買賣禁令,顯示各國為有效打擊大象盜獵、保育大象,關閉象牙買賣市場已為必要之措施。
林務局表示,國內《野生動物保育法》83年全文修正時,即依據該法第16條規定,原則禁止象牙製品買賣及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惟考量法規修正之時,相關藝品、刻印業等,多以此為生計,並留有大量庫存,為保障相關業者權益,於84年訂定〈庫存象牙產製品管理補充說明〉,規定當年申報之庫存象牙產製品,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仍許可買賣,作為法規修正後遭受影響的緩衝措施。而當年所留下之象牙庫存,在歷經近1/4世紀的緩衝買賣措施後,隨著國內保育觀念已大幅提升,象牙製品需求大量減少,合法象牙製品交易平均一年僅約百餘件,權衡岌岌可危的現生大象族群存續,林務局遂於與國內刻印、珠寶藝品業者代表座談後,制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9年1月1日全面禁絕國內象牙交易。
林務局指出,國內歷年來強化查核合法商家並積極查緝走私,CITES秘書處ETIS (The Elephant Trade Information System) 報告已將臺灣自象牙非法貿易受顧慮國家名單中移除,顯見我國在保育工作的努力受到國際的肯定,惟近年來除象牙外,另有象皮等利用的多元化,造成越來越多的大象因此犧牲。此次,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修正,即為善盡國際大象保育合作及作為全球生物多樣性維護的一份子,終止庫存象牙產製品買賣措施,林務局仍將持續戮力加強查緝,防止非法交易。
林務局強調,目前合法可販售之庫存象牙產製品,其買賣及陳列、展示仍須經縣市政府審查許可。違反者依同法第40條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期盼在全球關閉象牙市場的合作努力之下,大象族群能於野外自然永續繁衍,讓地球保留這珍貴美麗的野生動物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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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