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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綠鬣蜥有危害生態環境之虞 飼養須登記且不得任意繁殖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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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月15日預告訂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草案,將美洲綠鬣蜥公告為有害生態環境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公告後飼養美洲綠鬣蜥需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以杜絕目前美洲綠鬣蜥寵物棄養及任意繁殖情形,降低美洲綠鬣蜥對本土生態可能的危害衝擊。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歡迎社會各界提供意見。
  美洲綠鬣蜥(Iguana iguana)是原產於中南美洲之陸域爬蟲類動物,屬於大型蜥蜴,每次繁殖可產20-70顆卵,在無天敵且氣候合適的環境下,可在野外快速建立族群繁衍,現已於包括臺灣在內的15個國家發現入侵族群。其所產生的危害,包括因其挖土的習性可能損害河堤基礎設施,並造成農業、觀光、食物與生物安全威脅,帶來電線短路停電及道路塌陷或堤岸侵蝕等直接經濟損失,亦可能破壞植被並與原生物種競爭,影響本土生態。
  林務局指出,美洲綠鬣蜥入侵環境的途徑主要為「棄養」。因為其與「酷斯拉」相似的奇特外型,加上性情溫和易於飼養,而在寵物市場廣受歡迎,但多數飼主購買時,未評估其成長後體型可達2公尺長,因而其後被棄養至野外,目前於臺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範圍皆有大量族群,並有快速擴散趨勢。為移除野外入侵族群,林務局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及相關團體進行捕捉,自103年起至今已移除了7,417隻。除捕捉已逸散在野外的美洲綠鬣蜥之外,管制人為飼養的個體、防止棄養與人工繁殖,對減少美洲綠鬣蜥危害已刻不容緩。
  林務局表示,為自源頭管理防止美洲綠鬣蜥進入生態環境,爰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公告美洲綠鬣蜥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於公告後,其飼養須向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藉由登記及後續查核數量,將可有效杜絕民眾任意棄養及繁殖等情況。目前市面所販售的美洲綠鬣蜥,在經過登記後仍可進行買賣,但在售出後,購買的飼主也要辦理登記,以利追蹤流向,減少美洲綠鬣蜥總數繼續增加。林務局也將持續捕捉入侵野外的個體,期能有效控制美洲綠鬣蜥族群。
  林務局強調,正式公告後,美洲綠鬣蜥飼主應依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如未於期限內登記,或於登記後規避查核,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預告期間民眾如有相關意見,請寄至電子信箱:wildlife@forest.gov.tw。林務局將彙整各界意見,整體評估修正後,即依行政程序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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