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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01702404號
附件:
主旨:廢止「關渡自然保留區」之指定。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八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
一、廢止理由:
(一)「關渡自然保留區」係由本會會銜經濟部於75年6月27日以75農林字第12382號、經(75)參27445號公告,屬國定自然地景之自然保留區,位於臺北市關渡堤防外沼澤區,面積55公頃,主要保護對象為水鳥,由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現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管理,公告迄今已36年。
(二)經臺北市政府多年監測與評估,區內生態環境因自然演替,從草澤轉變為林澤(紅樹林),目前紅樹林(水筆仔)生長面積增加至約占總面積66.7%,林澤並非鷸科、鴴科及雁鴨科等水鳥喜好棲息之棲地,又自然保留區公告目的為保存原有自然狀態,以觀察自然演替為目標,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惟類此適合水鳥棲息之先鋒型生態環境,仍須透過人為經營措施,始能維持公告時之草澤狀態,爰如持續以自然保留區管理,無法調節紅樹林生長則難以達成營造水鳥棲地之目標;此外評估紅樹林持續增生,將導致基隆河關渡側水流遭阻擋,上游洪水溢堤風險增大,亦造成水流沖刷社子島堤防,恐不利防洪。考量本區公告當時僅有「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自然保育法規得以公告保護,目前已有更多法規得以進行棲地保育,且本區亦屬內政部依「濕地保育法」公告之「淡水河流域重要濕地(國家級)」範圍,可替代既有之保護功能,為利關渡水鳥棲地之適度經營管理,由臺北市政府提案廢止「關渡自然保留區」。
(三)經本會110年10月5日召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第8屆第2次會議審議,依據「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8條第3款廢止條件:「保護之功能與效用,已有其他保育措施或其他法定保護區域得以替代」規定,審認「關渡自然保留區」階段性目標已達成,爰決議通過廢止,該區廢止後仍依據「濕地保育法」進行棲地保育及管理。
二、本公告另公開展示於臺北市北投區公所,並載於
本會全球資訊網站、本會
林務局全球資訊網。
三、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不服者,請於公告隔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 條規定繕具訴願書送達本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 號),由本會轉送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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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