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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雪霸自然保護區」範圍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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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01702275號

主旨:公告修正「雪霸自然保護區」範圍及面積,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十七條之一、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本會前於95年4月10日以農林務字第0951700407號公告「雪霸自然保護區」,範圍為新竹林區管理處、東勢林區管理處大安溪事業區第53-54、56-64林班及八仙山事業區第76-84林班,面積20,869.82公頃。
二、經本會林務局辦理「雪霸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計畫通盤檢討,八仙山事業區第76林班南端部分土地已做為供電、通訊等公用事業用地,已非林業使用,研商後決定將該區域劃出「雪霸自然保護區」範圍。
三、修正後「雪霸自然保護區」範圍為大安溪事業區第53-54、56-64林班及八仙山事業區第76林班部分、77-84林班,面積為20,487.01公頃(如附件範圍圖)。
四、本公告另載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
五、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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