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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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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21700269號

主旨:預告修正「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五點。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三、「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五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
四、考量本會已於112年1月16日預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五點修正草案,預告60日期滿後將擇日公告修正,因「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五點與本案有關連性,應配合時程同步公告修正,以避免造成空窗期,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林務局
(二)地址:10050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轉662
(四)傳真:02-23217661
(五)電子郵件:jesse@forest.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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